沪财税[2011]4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[全文废止]

来源:税屋 作者:税屋 人气: 时间:2011-05-13
摘要:经市政府批准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,本市仍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;

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[全文废止]

 沪财税[2011]43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-5-13

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
  现将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0]84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  经市政府批准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,本市仍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;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,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。

  本市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,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。

  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,将按财税[2010]84号文件要求另行制定。

版权声明:

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本网除原创、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,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、立场,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,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!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,如对转载、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(sfd2008@qq.com)联系,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。

排行

最新内容

税屋网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声明 | 联系我们 | 网站纠错

主办单位: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运行维护:《税屋》知识团队    电子营业执照

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

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

  • 服务号

  • 综合订阅号

  • 建安地产号

Baidu
map